證券代碼:603683證券簡稱:晶華新材料公告號:2024-079
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、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,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。
2024年9月29日,上海晶華膠粘新材料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四屆監(jiān)事會第十次會議。會議審議通過了<2024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權激勵計劃(草案)及上海晶華膠粘新材料有限公司摘要>關于的議案<上海晶華膠粘劑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>議案等有關議案,2024年10月1日,上海證券交易所網(wǎng)站(www.sse.com.cn)披露相關公告。
根據(jù)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的有關規(guī)定,公司首次公布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(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)部分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,公司監(jiān)事會結合公示核實了激勵對象。具體情況如下:
一、公司對本次激勵對象的公示
2024年10月8日,公司通過釘釘辦公管理系統(tǒng)公布了《上海晶華膠粘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》
1、宣傳內容:本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
2、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8日
3、公示方式:釘釘辦公管理系統(tǒng)公示
4、反饋方式:通過釘釘系統(tǒng)、電話、電子郵件或面對面反饋,記錄相關反饋。
5、公示結果:公示期間,未收到任何個人或組織對擬激勵公司的對象提出異議。
二、二。公司監(jiān)事會對擬激勵對象的驗證方法
公司監(jiān)事會核實了激勵對象的名單、身份證明、與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或雇傭合同、激勵對象在公司的職位及其工作文件。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是真實的,沒有虛假、故意隱瞞或重大誤解。
三、監(jiān)事會核實意見
根據(jù)《公司法》、《證券法》、《管理辦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、規(guī)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關規(guī)定,公司監(jiān)事會根據(jù)2024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激勵情況,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結果和驗證情況,發(fā)表驗證意見如下:
1、列入《上海晶華膠粘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權激勵計劃(草案)》(以下簡稱《激勵計劃(草案)》)的人員,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管理辦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、規(guī)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規(guī)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和資格。均為核心管理人員和核心骨干,在公司(含分公司、子公司)工作,業(yè)績符合要求。
2、《管理辦法》第八條規(guī)定的激勵對象不得成為下列激勵對象:
(1)最近12個月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;
(2)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(jiān)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合適人選;
(3)中國證監(jiān)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過去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采取市場禁止措施;
(四)《公司法》規(guī)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的;
(五)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;
(6)中國證監(jiān)會認定的其他情形。
3、激勵對象均符合《激勵計劃(草案)》及其摘要規(guī)定的激勵對象范圍。
4、激勵對象不包括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、父母和子女,其獨立董事、監(jiān)事、單獨或共同持有公司5%以上股份。
綜上所述,公司監(jiān)事會認為,列入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符合相關法律法規(guī)、規(guī)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規(guī)定的條件,符合激勵計劃(草案)規(guī)定的激勵對象條件,作為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。
特此公告。
上海晶華膠粘劑新材料有限公司
監(jiān)事會
2024年11月19日
編輯:金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