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券代碼:002670證券簡稱:國盛金控公告號:2024-055
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內(nèi)容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無虛假記錄、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。
特別提示:
1.案件訴訟階段:審查結束。
2.上市公司當事人地位:被申請人。
3.本次訴訟主要涉及南昌仲裁委員會(以下簡稱“南昌仲裁委員會”)作出的(2022)洪仲裁案第0231號裁決是否被撤銷。
4.對上市公司損益的影響:訴訟結果不會影響公司利潤。
一、訴訟事項前期的基本情況
南昌仲裁委員會就國盛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與雪松國際信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雪松信托”)之間的業(yè)績承諾賠償(2022)《裁決書》第0231號,裁定雪松信托以1元總價向公司轉讓311、734、019股(占公司總股本的16.11%)。并履行向公司支付相應現(xiàn)金補償?shù)牧x務。詳見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公布的《關于重大仲裁結果的公告》(公告編號:2024-039)。
2024年10月,雪松信托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(以下簡稱“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”)提起撤銷仲裁裁決訴訟(案號:(2024)贛01民特159號),申請撤銷南昌市仲裁委(2022)洪仲裁決第0231號裁決。詳見2024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的《關于訴訟事項的公告》(公告號:2024-050)。
二、本次訴訟的結果
2024年11月27日,公司收到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《民事裁定書》(案號:(2024)贛01民特159號)。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:
1.拒絕申請人雪松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的申請;
2.申請費由申請人雪松國際信托有限公司承擔。
三、其他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
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,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無其他應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訴訟和仲裁事項。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,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還有其他小額訴訟和仲裁事項,多年來尚未單獨披露。
四、本訴訟可能會影響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
本次訴訟的結果不會影響當期利潤或期后利潤。
五、其他注意事項
2024年9月,公司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《強制執(zhí)行申請書》,申請強制執(zhí)行雪松信托的裁決事項,因雪松信托未在(2022)洪仲案裁字第0231號裁決確定的履行期內(nèi)履行相應義務。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強制執(zhí)行事項,但執(zhí)行結果存在不確定性,對本期或期后公司利潤的影響尚不確定。詳見2024年9月24日公司披露的《關于公司申請強制執(zhí)行的公告》(公告號:2024-045)。
公司將密切關注和高度重視,并積極采取各種措施推進上述執(zhí)行事項,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,但執(zhí)行結果不確定。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規(guī)定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。請仔細決策,注意投資風險。
六、備查文件
1.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《民事裁定書》(案號:贛01民特159號(2024)。
特此公告。
國盛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
董事會
二〇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
編輯:金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