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券代碼:603515證券簡稱:歐普照明公告號:2024-0611
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、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,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
2024年4月25日,歐普照明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,審議通過《關于續(xù)聘2024年審計機構和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》,同意續(xù)聘立信會計師事務所(特殊普通合伙)(以下簡稱立信事務所)為公司2024年審計機構和內控審計機構。詳見公司公告2024-024。該提案已于2024年6月26日召開的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,詳見公司公告2024-035。該提案已經(jīng)公司2024年6月26日召開的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。詳見公司公告2024-035。近日,公司收到立信公司發(fā)布的《關于變更歐普照明有限公司2024年度審計報告項目合伙人的函》,具體情況公告如下:
一、本審計項目合伙人變更情況
作為公司2024年的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,立信事務所原任命項目合伙人徐東東、簽名注冊會計師林燕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。由于原項目合伙人徐東東已連續(xù)5年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,擬變更負責公司2024年財務報表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的項目合伙人。變更后,項目合伙人為宣義晨,簽名注冊會計師林彥成保持不變,繼續(xù)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。
二、變更人員的基本信息、誠信記錄和獨立性
1、基本情況
2、誠信記錄和獨立性
項目合作伙伴宣宜辰、簽約注冊會計師林彥成不違反《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(yè)道德守則》對獨立性的要求。過去三年,上述人員無不良記錄,近三年未受到刑事處罰、行政處罰、行政監(jiān)督措施和自律處分。
三、本次變更對公司的影響
相關工作安排將在本次變更過程中有序交接,變更不會影響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。
特此公告。
歐普照明有限公司董事會
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
編輯:金杜